社會保險法草案審議第四稿

  有委員指出,草案所涉及的基本養老保險在操作的過程中存在着重複交叉的問題;如何切實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值得關注。

  本報北京10月25日訊(記者程小旭)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第四次就社會草案進行審議。

  在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旁聽的第一組小組審議過程中,李連寧委員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進行了互動,使小組審議的氣氛更加熱烈。李連寧說,從現在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所涉及的幾項保險內容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操作的過程中存在着職工保險、城鎮居民保險,新農合之間相互交叉、重複保險的問題。“如果我是一個农民工,在農村參加了新農合,現在又到了城市的企業打工,在單位又參加職工保險,這裏可能會出現重複保險的情況。”

  據一些非正式的統計,這種重複率可能會達到四分之一以上。個別的地方,重複參保率更高。這裏可能會出現幾個問題,不僅增加了投保人的負擔,因為要交兩份保險,而且政府要相應地配套,增加政府負擔,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成本。這種情況如何解決?從工作層面上能否解決?需要不需要在社會保險法中對重複保險的問題進行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負責人在現場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說明。

  李慎明委員說,社會保險法草案第69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這個前提好設定,字面上也好理解,但是實際過程非常難掌控。他認為,如果真正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就應買入國家的長期,不應該進入股市、期貨、匯率等風險較大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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