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刺眼還違規!霧燈使用規定一次看 這些錯誤你可能天天犯

在台灣多雨潮濕的氣候環境下,霧燈確實是行車安全的重要配備。但你知道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不當使用霧燈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霧燈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在能見度低於200公尺的濃霧、大雨、雪、煙或塵暴等惡劣天氣下使用。其特殊的光束角度和亮度,能在低能見度環境中提供更好的路面照明。但許多駕駛人誤將霧燈當作一般照明燈使用,這不僅造成其他用路人不適,更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實際觀察台灣道路現況,不當使用霧燈的情形相當普遍。有些駕駛人甚至在晴空萬里的白天也開啟霧燈,這種行為除了浪費電力外,更可能因強烈光線導致對向來車駕駛暫時性視覺障礙。特別是在夜間行車時,錯誤使用霧燈的刺眼光線,可能讓其他駕駛產生眩光現象,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正確使用霧燈的原則很簡單:只有在能見度不良時才開啟,且應配合近光燈使用。當能見度恢復正常後,應立即關閉霧燈。前霧燈和後霧燈的使用時機也有所不同,前霧燈可在能見度不佳時單獨使用,但後霧燈必須在能見度極低時才能開啟,因為其強烈的紅色光線在正常天氣下會過度刺激後方駕駛人的眼睛。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法規對霧燈的改裝也有嚴格限制。擅自改裝霧燈顏色或加裝非原廠霧燈都屬違法行為。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前霧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後霧燈則必須是紅色,且亮度、照射角度都有明確規範。

各縣市警察機關近年來也加強取締不當使用霧燈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山區道路和快速道路,由於霧況較為常見,執法力度也相對較大。建議駕駛人養成良好習慣,定期檢查霧燈是否正常運作,但非必要時切勿隨意開啟。

霧燈的正確使用關乎所有用路人的安全。過度使用不僅無法提升行車安全,反而可能造成危險。下次上路前,不妨多花幾秒鐘思考:現在的天氣狀況,真的需要開啟霧燈嗎?這簡單的自省,可能就是避免一場交通事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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