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條規矩讓非法會銷無處可逃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銘)百日行動雖然結束了,整治“保健”市場亂象還將繼續。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四川榮縣採訪了解到,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重視建立“保健”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結合百日行動中發現的監管難點和法律盲點,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了《榮縣保健功能產品經營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把散見於各部法律法規中針對“保健”市場的要求進行了集納羅列,便於經營者遵守。此創新舉措得到了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的肯定。

  起草

  瞄準監管盲點

  1月8日、11日,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連續對榮縣大佛景區餐飲單位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當事人羅某正在對170餘名中老年人以會銷形式售賣阿膠片、阿膠糕等產品。羅某以免費贈送藥酒為誘餌,吸引中老年人參加集會,通過播放阿膠廣告,高價推銷另一廠家生產的保健食品阿膠片和普通食品阿膠糕,該阿膠糕並沒有驢的成分。                                                                                                                            
         
        據介紹,從2017年開始,榮縣市場監管局採取多種形式,規範保健功能產品的經營行為,迄今已立案查處了10多起案件。從能放出“神水”的飲水機、號稱“神燈”的電磁波普治療器,到可以凈化血液延緩衰老的養生變色壺、熱到48℃可殺死癌細胞的玉石床墊……“保健”市場亂象叢生,讓不少老年人上當受騙,也給市場監管帶來了難度。

  “我們在查辦案件、規範市場、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很多問題,一些經營者法律知識缺乏,守法意識淡薄,違法而不自知。”榮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徐鳳初說,“根據投訴舉報的焦點、社會關注的熱點、監督管理的盲點和調查取證的難點,結合榮縣的工作實際制定了《規範》,意在規範執法行為,使執法監管更加規範。同時,把散見於《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各部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中針對‘保健’市場的監管要求,進行了歸集羅列,便於經營者遵守。”

  徐鳳初告訴記者,《規範》共有36條,由分管消保工作的副局長李煥軍起草,“每條都有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依據”。同時,《規範》結合榮縣工作實際,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了拓展引申和細化明確,具有較強的政策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後,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規範》於3月28日向社會公布,4月1日起正式試行。

  實施

  全面從嚴監管

  “《規範》體現了特定形勢下嚴格監督管理的要求。”徐鳳初說,治亂象用重典、除頑疾需猛葯,《規範》是在開展“保健”市場專項整治,規範“保健”市場秩序特定的背景下制定的更加嚴格的行為規範和監管措施,根據整治規範進展情況,逐步放寬至恢復常規監管。

  因此,“嚴”是《規範》最顯著的特點,其中對保健功能產品範圍、經營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條件;對會銷活動實行報告制度;對宣傳和廣告行為要求更加明確和嚴格;明確了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充分體現了對消費者信息的保護。

  比如,《規範》規定,舉辦會銷活動應當提前两天向轄區市場監管所電話報告,否則予以驅散、取締處置。保健食品經營實行“一證一照一址”,在核準的經營場所之外從事銷售活動的,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

  “講課”是會銷實施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重要環節。《規範》要求,保健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保健食品(食品)不得宣稱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食品)不能代替藥物”等警示說明和聲明。開展會銷宣傳活動的,應當在播放視頻、課件等之前播放上述警示說明和聲明。有講解人員的,還應當首先進行警示說明和聲明。

執法人員檢查保健產品。榮縣市場監管局提供。  

    《規範》還要求,會銷宣傳場所不得銷售只限於擺放、展示最小銷售計算單位的一件、盒、瓶的商品,以避免消費者被當場鼓動、誘導而衝動或者從眾購買。要求不得以預收款、還本銷售形式銷售保健食品、食品等。所銷售的保健品實際進價、市場售價遠低於固定標註的全國統一零售價,且無法說明降價理由的,按虛假標識和虛假宣傳論處。

  據了解,外地人到本地搞會銷,人生地不熟悉,但可以在短時間通知上千名老年人準時參加,證明有本地人為其提供老年人群的信息,或者代為通知、拉攏。《規範》規定,為獲取報酬或者其他利益,向經營者或者會銷組織者提供老年人群個人電話、微信號、QQ號,或者代為組織、通知、拉攏、介紹、加群,為非法經營和非法宣傳活動提供便利的,按非法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造成嚴重危害和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與此同時,針對“七天會銷”“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關門跑路”等造成售後服務和遺留問題無人負責,投訴舉報無法聯繫的現象,參照銀行辦理信用卡的做法,《規範》規定戶籍或者常住地不在榮縣行政區域內的經營者,除提供實名制辦理的通信號碼等聯繫方式外,還應當提供至少一名有經常聯繫的親友通信號碼作為緊急聯繫人,填寫《經營者聯繫方式和送達地址確認書》。

  《規範》有利於執法人員收集、提取、固定證據,明確經營場所和會銷場所為公共場所,消費者有權對現場進行錄音錄像。執法人員可以在不亮明身份,不出示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對經營場所和會銷現場進行錄音錄像取證(可事後經當事人確認),可以檢查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通信工具,責令經營者提供相關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收付款記錄等,並提取證據。當事人對電腦、U盤、手機等設備和文件設置密碼,或者強行刪除、強行斷電,視為拒絕接受檢查或者銷毀證據。

  關鍵

  管住經營場所

  “在實踐中我們體會到,經營場所是會銷監管的關鍵環節。”徐鳳初說,“《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會銷場地的提供者有報備、查驗等義務,必須查驗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許可證等,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發生消費糾紛當事人跑了,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規範》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集納和重申。第二十五條規定:“賓館、酒店、山莊、農家樂等經營者不得為無證無照經營和非法會銷活動提供場所和餐飲、住宿服務等便利條件,應當認真審查經營者的證照和身份等信息,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舉報,發現有針對老年人的會銷活動應報告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4月17日,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門召開了“保健”市場經營者培訓會暨行政約談會,200多人參加培訓,其中就包括有條件為經營保健功能產品經營者提供會銷場所的酒店、賓館、大中型餐飲店等。會上籤訂了承諾書。培訓結束后還組織進行了專題考試。

  約談會上,徐鳳初明確告誡說:“現在是法治社會,干一行都就要了解這一行的規矩,干一行就要了解這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在無知的情況下觸犯法律,法律中從來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一條。”

  據悉,在“春雷行動2019”暨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第21期工作簡報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肯定了榮縣的創新舉措。同時,經過百日行動整治,榮縣全縣以老年人為對象進行的保健品會銷的經營者歇業、停業達1/3以上。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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