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帶貨王”玩商業詆毀 上海正善食品被罰1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 劉浩)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商業競爭更要有底線。日前,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因損害舉報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不正當競爭,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處以10萬元的罰款。

  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某公司舉報,反映其競爭對手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在某網站發布詆毀該公司的視頻。據悉,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通過電商平台銷售原切牛排、葡萄酒等,依靠自媒體平台打造自己的IP做營銷,“牛肉哥”是其中一個IP。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陳某,自2018年1月11日開業以來,依託網絡視頻平台號發布“牛肉哥”對牛排和紅酒的各類點評,迅速擁有300萬粉絲,成為“流量網紅”,並在2018年電商達人年度賣貨榜單排名NO.5。

  經查,當事人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與舉報人系同行競爭關係,為了在互聯網上引起高關注度,其法定代表人陳某拍攝了一段點評合成牛排的短視頻併發布到某網絡平台。根據該視頻中的特寫畫面显示,陳某所點評的合成牛排系舉報人的商品,該牛排含有酪蛋白酸鈉、六偏磷酸鈉、黃原膠、高粱紅等添加劑,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但陳某在該視頻中使用了“您敢吃嗎”“想讓我家孩子得老年痴呆症嗎”“要把兒童害死的牛排”等用語,損害了舉報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定性處罰: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規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陳某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10萬元整。

  據悉,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於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深耕線索,拓展案源,積極探索新類型案件查辦,本案是該局辦理的第一起利用互聯網商業詆毀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通過綜合分析,準確定性,利用具備司法存證資質的軟件公司對違法廣告先行固定網絡視頻證據。

  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商業競爭愈發激烈,越來越多的經營者藉助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匿名性在信息傳播和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優勢,對競爭對手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將以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為契機,集中整治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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