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規範共享經濟准入不是要提高門檻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6月15日,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孟瑋在回答《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發改委出台《關於做好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對規範市場准入限制提出要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要提高准入門檻。

  近年來,我國共享經濟發展迅速,呈現出從跟隨模仿拓展到引領創新、從國內競爭拓展到國際市場、從生活服務拓展到生產服務的新趨勢,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發展質量,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供了新的支撐。與此同時,共享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部分城市共享單車過度投放,個別區域公用空間佔用嚴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時有發生,用戶人身安全和財產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個別領域低端同質化競爭現象較為普遍,甚至還出現了一些打着“共享經濟”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些都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孟瑋表示,要辯證地看待和應對共享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特別是對於那些損害公共利益和用戶權益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另一方面,對於共享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局部性、階段性問題,應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有針對性地及時解決,更好地做到趨利避害。

  6月5日,國家發改委在其網站公布了《關於做好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有效應對近期共享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

  孟瑋表示,《通知》對規範市場准入限制提出要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要提高准入門檻。正確理解規範市場准入限制,需要重點把握三個方面:

  一是審慎出台新的市場准入政策。去年印發的《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中重點強調了這一點,要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的市場准入限制,審慎出台新的市場准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是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於在共享經濟領域擬出台的市場准入管理規定,以及一些地方已經出台但尚未進行公平審查的市場准入管理規定等,都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三是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平台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措施,在保證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強化身份核驗和內容治理、保證公平交易、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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