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資自建28年的商住房,遭強制斷水斷電損失近千萬,公道何在

編者按:這是發生在“中國第一农民城”之稱溫州市龍港市一個真實案例。合法經營28年的自主商住水果鋪面被人為停水停電,因為停水停電已經近半個月,冷庫等配套不能使用,造成水果庫存腐爛滯銷。短短20多天,經營戶損失近400萬元。因人為造成無水無電,這裏1400群眾度過了一個黑暗的“2021年元旦”。群眾何時才能過上“和諧致祥,辛福美滿”的生活?這10年間上演着的一組組“鬧劇”,瀰漫著一股黑傘遮天的黑惡勢力的氣息……

 

 


借“解危”10年人為智造1400民眾生活“危機”的背後

              

 

 

(圖為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龍港水果批發市場因停水停電,沒有往日熱鬧非凡的景象,變得異常冷清。)

 

日前,本報接到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龍港水果批發市場首批243戶業主投訴舉報,舉報稱他們合法經營28年的自主商住水果鋪面被人為停水停電,目前市場經營的情況正在萎縮,因為停水停電已經近半個月,冷庫等配套不能使用,造成水果庫存腐爛滯銷,現需要上級政府儘快採取行動,恢復使用並且賠償損失。為弄清事件真相,日前記者一行前往龍港市進行深入調查採訪。

            


政府官員出面鼓動:出資2萬元在市場擁有一個家

 

   溫州市龍港市素有“中國第一农民城”之稱,也是农民自費造城實踐的熱土。1992年8月,經原蒼南縣龍港鎮人民政府的號召,共有243戶業主,傾其所有,每戶自籌2萬元資金,集體出資近600餘萬元人民幣,於1992年9月向相關政府申報使用土地,籌建龍港水果批發市場。後來資金短缺,每戶又出5000元進行集資完善市場建設。

1992年12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向龍港河底高村徵用土地,河底高村出讓土地12884.88平方米,並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400065元人民幣由“集資款”支付完畢。

龍港水果批發市場於1993年建設完畢,經全體出資者按出資份額抽籤確定權屬位置,商住共兩層,投入使用。

 “當時政府領導挨家挨戶和我們說的,而且還在報紙上宣傳,誰出資建設,誰擁有鋪面。政府出面的,大家放心就是。現在卻沒有徵得我們同意,就以危房為由趕走我們。”剛從外面買蠟燭回家給小孩晚上做作業的李大爺向記者回憶昨天發生的一切。

 


工商部門巧設“管理公司”全權參與市場經營行為

 

據記者了解,當年,原龍港鎮人民政府為了規範市場管理,由龍港鎮工商所牽頭,以主管單位的名義於1994年3月向蒼南縣工商局申請登記設立了“蒼南縣龍港水果批發市場”的“管理公司”,該公司於2001年11月26日註銷,主體移交給蒼南縣市場發展有限公司,繼續承擔了對水果市場的物業管理與市場經營規範管理。市場管理單位,每個月向市場經營戶收取管理費60元至1999年底,後來增加為每個月100元。經營戶提出不同見解時,都被“管理者”一一否定。

調查了解中,一姓陳的經營戶告訴記者,早年間,水果市場管理辦公室,未經水果批市場業主書面同意,將三個廁所轉讓和變賣的行為,是否是非法轉讓還有待認定。2003年 “蒼南縣市場發展有限公司”企圖佔有該市場房地產權屬向蒼南縣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經我們全體業主聯名異議后,最終使其企圖未能得逞。

據有關數據資料显示,1992年每戶集資2萬元,建立市場,有會議紀要參考,計劃是500萬籌資,原龍港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工商分局副局長是籌建組負責人之一,店面款、押金的分歧,水果批發市場未成立時,就先刻發了公章,後期開始審批土地,中途追加每戶補交5000元,目的是為了各方面的道路和配套建設。1993年7月,龍港水果批發市場開業后,所有經營戶到市工商局領取市場開發登記證。自1993年7月市場建成投入使用后,土地12885平方得以明確,龍港工商局一直以收取工商費進行管理,相當於管理費,管理費逐漸增長,1994年後發放過攤位使用證,目的為證明用集資款等同租金使用。

“這是原先布下的一陷阱,他們管理方是早有預謀,借我們集資來建,他們來收管理費,最後乾脆吞併整個市場。這背後有一定有黑傘保護着。” 經營戶向記者大倒苦水。

 


人為智造:用牆體“裂痕”解危欲霸佔市場進行房產開發

 

位於龍港市鎮前路中心地段的龍港水果批發市場日益成熟,大量消費者關顧市場。市場的繁華帶動了周邊經濟的發展。不到幾年間,市場周邊開始建立了多個商住小區。房價也隨着經濟的發展而不斷飆升。

 

(2020年12月17日停水停電后,市場1400多人的生活非常困惑。圖為到附件去買水回來做飯的老人。)

 

龍港市水果批發市場運行平穩多年後,龍港市工商局以租金為由起訴攤主,要求每個攤位繳納100元。為此,雙方訴至法院,后因主體不適格駁回。令市場經營戶想不到的是,結果以產權由市工商局和村各50%,判決書也人為刪除該部分內容。後來,工商局以判決書為由申請土地確權。水果市場管理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開始人為“智造”各種危機,2001年,發送通知,邀請武漢某鑒定公司來現場檢測。但沒有明確通知到所有業主。檢測公司到現場后,由於沒有達到認定的標準。據一些經營戶反映,有人故意用工具破壞牆體後進行“取證”,才出現後來的“C級危房”鑒定結論。2020年再次鑒定為水果批發市場D級,后出現解危公告,到野蠻斷水斷電,威脅恐嚇經營住戶……

據經營住戶反映,我們現在周邊的市場住宅在1.5萬/平,商鋪2-3萬/平。我們市場實際使用情況,一層用於水果批發零售,中層、上層用於居住。上層住宅以1.2萬/平約30萬,底層商鋪以2萬/平約50萬,總共在80萬左右。

“胳膊扭不過大腿,管理方是借市財政局某領導做後台,才這樣膽大妄為地粗魯對待我們。”因沒有電暖設備,80多歲的陳老大爺迷茫地望着不遠處人來人往十分熱鬧的街面感嘆着……

 

 

(早上7點,經營戶在光線暗淡的市場里開始排水果,等消費者光臨。)

 

牢牢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我們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在城市發展進程中,要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儘力而為、量力而行,努力做到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訴求,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地處龍港市中心地段的龍港水果批發市場所上演的這些事件,不得不引起我們更大的反思。

 


1400
群眾:28年來首次期盼過上有水有電的新年

 

年關將至,時間如此倉促,對於生活工作在龍港水果批發市場近30年的人們來說,困難挑戰之大不可想像,還要同時承受被強制搬離的種種威脅和壓力,就是這樣第一批勤懇樸實的龍港城市真正建設者,不僅正在面臨着經濟的損失,也在情感上深深受到了傷害,更談不上安全感和幸福感。

據經營戶反映,2020年12月17日,市場就遭遇人為斷水斷電。他們是摸着漆黑的夜晚度過新年元旦。這與總書記的新年祝詞中的“致祥和諧”格格不入。當前天氣很冷,老人都無法使用供暖設備,而寄住親戚家,很多小孩點着蠟燭做作業。大人每天從老遠地方挑水煮飯做菜。最令經營戶想不通的是,每天還有官員巡邏市場,看見誰到附近的住戶去提水的,提供方便的住戶馬上受到威脅“誰提供水的,罰款1萬元。剪斷水表。”從熟悉的隔壁熟人拉條小電線進家充手機,也被夜裡巡邏的全部剪斷了。同樣也受到威脅,誰給拉電的罰款2萬元。很多周邊的都同情這243經營戶的實際“困難”,但在一些官員的淫威下,最終“愛莫能助”。截止記者發稿前,因斷電導致冷櫃無法使用,僅這項就造成市場里水果經營戶損失近400多萬元。

望着花燈初上的龍港市,一片繁花似錦。但在市區中心地段的龍港水果批發市場漆黑一片。與周邊高聳林立的樓盤格格不入。整個水果批發市場的經營戶們惴惴不安,極度缺乏基本的安全感。“一想到一旦搬離,幾代人一分一毫積攢的血汗錢,生活和投資的家園,可能會不再屬於自己,人們內心惶恐。水果市場群眾中許多人,是臉朝黑土地、目不識丁的老實农民,是驚濤駭浪中九死一生的漁民,三世同堂的,四世同堂的,幾代人一起生活工作在這市場里,對這片土地的依賴和情感可想而知。改革開放初,我們響應總書記的號召,紛紛投入到龍港建設的浪潮中,默默無聞,任勞任怨,為搞活一方經濟奉獻着自己!我們一家原來身份證都是寫市場這裏的地址,由於管理者人為做事後,我們夢想才一步一步走上破滅。”面對記者鏡頭,老李悄悄抹着流淚的雙眼。

 

 

(圖為夜幕降臨,居住在龍港水果批發市場一位中學生在自家鋪面點起蠟燭做作業。)

 

而今,時代更新迭代,一紙公告卻將他們帶入緊張焦慮,因為沒有文化,不懂法律,水果市場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是不是幾代人的勞動果實可能就此被人竊奪,這也是水果市場群眾擔心產權問題的根源所在。這10年間上演着的一組組鬧劇,充滿着一手遮天的黑惡勢力的氣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只取得轉讓土地的,而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了該轉讓行為並辦理了相關手續的,應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效。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之間的轉讓合同在受讓方與政府部門辦理出讓土地手續、實際上是政府將划搜土地使用權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手中收回,再出讓給受轉讓人,受讓方已不是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手中獲取轉讓的土地,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將劃撥上地使用權從原划搜土地使用權人手中收網,再劃撥給另外的人使用。此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的轉讓行為有效、只是合同的性質不再是轉讓,而是對轉讓人喪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以划按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入合作開發房地產,可以認定合作開發合同有效。不能簡單地以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的名稱來香定當事人之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實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規定,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雙方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當事人訂立合作建房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方提供土地,另一方負責提供所有的開發建設費用並負責按照土地規劃。

 

 

(圖為龍港市產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河底高合作社於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解危公告”的紅頭文件。)

 

記者從收集的水果市場產權相關文件來看,龍港市產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河底高合作社,其部分行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合同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任何關於龍港水果批發市場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文件和行為可以推斷為不合法!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對於水果批發市場產權問題和合法產權行使權利,缺乏客觀調查與認證,行使公權力時不嚴謹!按照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在執法活動和司法實踐中,要恪守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的邊界,不能將公權力凌駕於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更替作為政府違約、毀約的抗辯理由,隨意否定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自由,導致公民依法享有的合同權利無法實現。正是基於此,我們水果市場全體實質產權人有理由相信,我們的合法產權權益有受到非法竊奪的可能。故此,我們強烈要求對水果批發市場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重新認定和確權。並且,水果市場全體業主及代表,依法要參與拆遷聽證會,以完全產權人身份參與和水果批發市場相關的行政會議和活動,並就其如何規劃建設、採取何種搬遷安置模式、如何進行土地綜合利用、產業發展與扶持、資源開發與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溝通協商。

據了解,全國各地黨委、人民政府機關幹部近年來一直着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堅持為民利民便民,本着儘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切實落實各項民生政策。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解決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解決與民爭利的問題。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與群眾真誠溝通,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讓群眾辦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實惠,增強安全感、提高滿意度,切身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百姓想什麼,我們就干什麼”。這是浙江省委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作出的承諾。

群眾的事從來都不是小事。然而,龍港水果批發市場243戶,1400多人的生活被一些人為危機困擾着,真希望當地政府部門儘快處理他們面臨的困境,早日過上有水有電的新年。

 

(圖為龍港市政府部門備案與水果批發市場243戶經營者息息相關各種文件證件。)

 

龍港水果批發市場243戶全體人員也堅信,龍港市政府和龍港自然資源與規劃局會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增進人民幸福為己任,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答疑解惑、排憂解難,肅清歷史遺留產權問題;有效滿足不同搬遷群體的差異化需求;處理好公平與發展、利益與實效的關係;制定出能讓大多數群眾看得見、得實惠、更科學合理、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水果市場人民群眾幾代人近30年的合法勞動成果;讓一切財富的聚集、物權的變動、契約的履行變得更加公開透明,堵塞一切利用權力損害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非法行為,切實避免因職能轉移出現管理真空和履職不到位等現象;使人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發揮正向互促作用!水果批發市場243戶全體,也願意主動積極配合市政府,為實現新龍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生態優化、生活富裕等多重目標、全力打造全國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全省示範、全國領先”示範窗口”而共同努力。

(責編:cv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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