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出台細則 規範“三小”監管

  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四川成都是“美食之都”,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以下簡稱“三小”)體量巨大,“三小”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9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成都出台規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並已於9月21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了統一規範,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

  據介紹,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此次出台的細則,是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食品監管工作的實踐,對四川省《條例》《辦法》中的“三小”抽象表述進行細化和具象,將小經營店、小作坊面積以及相關認定標準進行確定,將食品現場制售備案問題予以明確,並將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專業加工服務者按照食品攤販進行管理。

  下一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將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三小”監管平台,統籌歸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相關信息。各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完善監管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同時依據《條例》和《‘三小’細則》要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有關負責人表示,目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實施后,在該行政區域內將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部分食品。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者,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備案或登記。食品小經營店選址要遠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食品攤販應當在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經營區域和時段進行經營,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範圍內開展經營。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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