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酒精酒誤導為糧食酒 食品標籤玩貓膩遭遇誠信危機

  編者按  標籤雖小,誠信事大!產品的標籤標註內容是產品質量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相當於生產者對於產品的一個說明書和承諾書。央視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標籤標註內容不準確的問題不僅僅存在於小超市、小企業,就連一些大品牌都未能倖免。如果生產者主觀故意,蓄意竄改標籤,給消費者傳遞不真實的信息,那麼就不僅是食品安全問題,更是誠信問題。這樣的行為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違法和失信的行為,需要納入到信用建設中來,也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監督。生產者在食品標籤上做手腳究竟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消費者究竟如何識別這些玩兒花活的食品標籤,《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品牌酒商掛羊頭賣狗肉,將酒精酒誤導為糧食酒;廠家虛標生產日期,過期的豆腐還能繼續銷售;差價千元也敢標稱龍井茶……這些食品標籤背後究竟藏着怎樣的貓膩?近日,央視記者調查發現,作為產品質量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些生產廠商不僅不正確標註商品標籤的內容,還故意在標籤上做手腳,讓消費者不能夠明明白白地消費,甚至是誤導消費者,帶來隱患。

  買的“糧食酒”竟是酒精酒

  消費者於女士是遼寧省大連市人。據於女士介紹,前不久,她到附近的超市,想買兩瓶酒送給哥哥做禮物,超市裡的工作人員熱情地向她推薦了一款標註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二曲酒。

  對白酒一知半解的於女士,看到包裝配料欄標註有高粱、小麥、大米、玉米等字樣,酒又是知名企業生產的,再加上售貨員的極力推薦,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這種瀘州老窖二曲酒是純糧食酒,併當即購買了兩瓶。

  後來,於女士和哥哥仔細查看酒的包裝注意到,該酒配料表的最後兩項,標註的有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於女士覺得特別詫異:純糧酒怎麼能有食用酒精呢?

  一位懂酒的朋友告訴於女士,她購買的瀘州老窖二曲酒肯定不是像配料表裡標註的那樣屬於糧食酒,而是液態法白酒,就是老百姓俗稱的酒精酒。

  據記者了解,根據國家標準《飲料酒分類》,我國把白酒按生產工藝分成三類:分別是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對應的國家標準分別是GB/T10781、GB/T20821和GB/T20822。其中,固態法白酒是用純糧食釀造而成;液態法白酒是用食用酒精串香勾兌而成;固液法白酒,是以不少於30%的固態法白酒跟液態法白酒勾調而成。

  記者注意到,於女士購買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籤上標註的產品標準號為GB/T20821,屬於液態法白酒。而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3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也就是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註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註原料為高粱、小麥等。

  記者進一步的調查發現,正因為包裝上標註的配料和產品標準號相矛盾,違反了國家強制標準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原食葯監總局244號文,瀘州老窖二曲酒早在兩年前,就在湖南、遼寧、吉林等地監管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被權威檢測部門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時至今日,這款白酒在北京、遼寧等地的市場上仍有銷售。

  “瀘州老窖,你是一個知名的企業、知名的品牌,標籤上標上了高粱、小麥、玉米等糧食,那我們肯定相信你是糧食酒,結果你是用酒精勾兌的酒,那你現在不是在利用你的品牌、利用你的知名度來糊弄欺騙我們消費者嗎?”於女士認為,瀘州老窖的做法是一種缺乏誠信的行為。

  “做手腳”的標籤屢見不鮮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這一類缺乏誠信的事有許多和標籤都有密切關係。

  根據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標註生產日期必須清晰、醒目和持久,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然而,記者近日在廣西區南寧市興寧區的一家超市看到,該超市裡銷售的某品牌大米生產日期十分模糊,很難辨認,還有一種食品的生產日期雖然不模糊,但字體很小,而且還標註在包裝袋封口處的邊緣,消費者同樣難以看清。由於大多數食品都有保質期,生產日期不清晰,食品是否過了保質期,消費者也就無從知曉。

  豆腐是保質期比較短的食品。10月18日,記者對南寧市的其他超市進行調查。超市工作人員聲稱,他們銷售的豆腐都是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記者在豆腐廠的生產車間看到,工人們這一天生產的豆腐實際打的生產日期是10月19日。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生產日期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就是說,這種所謂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的豆腐,實際是早產了一天。

  該豆腐廠的負責人透露,他們生產的豆腐一般都是第二天凌晨送到超市採購部,打印的生產日期並不是實際的生產日期,而是送貨日期。記者注意到,這種豆腐外包裝上標註的保質期只有一天。也就是說,廠家虛標生產日期,就可以讓超過保質期的豆腐,堂而皇之的繼續在超市銷售。

  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消費者的身份,在北京市的各大超市、茶莊、茶城、茶專櫃以及網絡平台隨機購買了45個標稱為龍井茶的樣品,檢測結果發現,有13個樣品存在感官品質不符合其明示質量等級。也就是說,有近1/3的樣品達不到在商家產品包裝上標註的等級。而商家有意虛標等級實際上就是利益驅動。

  “感官品質是決定龍井茶價格的主要因素。簡單來講,茶恭弘=恭弘=恭弘=恭弘=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 恭弘 恭弘 恭弘 恭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相鄰等級間差價甚至能達到每斤上千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告訴記者。記者調查了解到,感官品質在4級以下的茶,無論是外觀還是口感都相對較差,所以成本價格也就比較便宜,一斤大多隻能賣幾十元到100元不等。而這些虛標了等級的產品,一斤價格最低的都賣到266元。

  遠東正大檢驗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級高級評茶師張幼寧告訴記者,因為茶都帶有包裝,所以消費者購買時只能看到它的標籤標識,看不到裏面的樣品,這樣就是欺騙消費者。

  誠信問題要靠信用規治

  “(食品標籤)讓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東西。食品標籤裏面最起碼的一些要素,比如說產品的姓名、出生地、生產日期,是對消費者的一個承諾,是對消費者的一個引導,也便於管理部門進行可追溯式管理。”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正是因為標籤的重要性,記者發現,不僅在《食品安全法》中針對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標籤標識有專門條款,同時國家還先後出台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籤標識從內容、格式,甚至到字體的大小都有詳細的規定。

  朱毅告訴記者,標籤真實準確是產品的生命,同時也是產品的一個門面,是產品和消費者的第一橋樑。如果生產廠家主觀故意、蓄意篡改標籤,給消費者傳遞不真實的信息,那麼這個不僅是食品安全問題,更是誠信問題。

  據悉,從2017年7月開始,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部署在全國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行動。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最新公布的一批行政處罰案件中,僅北京市公布的92起案例中有1/4與標籤標識違規違法有關,其中涉及家樂福、永輝超市、北京超市發連鎖等企業。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王偉認為,亂標食品標籤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違法和失信的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需要把它納入到信用建設中來,用信用的手段來進行規範。(鄭丕賢 汪君 李晶晶)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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