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追蹤:福州市消委會再發聲 場地出租方不得推責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針對福建福州萬象商業廣場內“孩子王攀爬活動場”跑路事件,8月15日,福州市消委會再度發聲,告誡場地出租方萬象(福建)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象公司)不得推脫責任,消費者有權就侵權行為向場地出租方索賠。此前,福州市消委會先後約談和勸諭“孩子王攀爬活動場”場地出租方萬象公司(詳見《中國消費者報》8月8日1版《“孩子王”跑路 萬象應擔責》),要求其主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該公司未回應約談及勸諭意見。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萬象公司對租戶的管理存在很大問題。本位於萬象商業廣場負一樓中庭的“冒險王拓展訓練館”,因租賃場地存在消防隱患,於2018年5月1日搬遷至該廣場天虹百貨B區一樓,改名為“孩子王攀爬活動場”。對於這次搬遷調整,租戶沒有向轄區台江區市場監管局登記變更,在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就在萬象商業中心開展經營活動。此外,搬遷改名也沒有引起萬象公司的足夠重視,租戶有換“馬甲”的嫌疑。萬象公司在沒有核對相關信息的情況下,讓“孩子王攀爬活動場”在商業中心內持續多月對外營業,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福州市消委會還指出,萬象公司對商家撤場存在管理疏忽責任。“孩子王攀爬活動場”佔地面積很大,攀爬物品多,大量的設施要搬離租賃場所,還留下大量未消費的預付儲值金。消費者質疑,作為場地出租方的萬象公司,對撤場過程應該全程知曉,既不公示告知消費者,又不預留保證金,也不查清相關預付信息,如此“配合”,其中必有蹊蹺。萬象公司未就此問題向福州市消委會作出合理說明。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萬象公司以“合同約定舒某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責任”為由,讓消費者起訴舒某,此舉有推脫責任之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出租櫃檯租期滿后,消費者有權就侵權行為向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在舒某失聯后,消費者向場地出租方提起賠償要求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場地出租方的法律責任不容推脫。

  福州市消委會告誡經營者,品牌形象要靠自己塑造。現如今,商業競爭激烈,大賣場商業品牌的塑造更非一日之功,消費者在商圈裡的任何消費感受都是商場品牌的塑造過程,若粗放經營,推卸責任,不善待消費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消費者一定會有用腳投票的。

  據悉,福建省消委會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介入調查此事。福州市消委會表示,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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