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滬人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四金?

外地來滬人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四金?

  首先,我們應當知道外地來滬工作的員工有3種方式:人才引進、居住證、外來人員就業備案。人才引進是上海市用於引進高端人才的方式,一旦員工引進成功,則員工會擁有上海市戶籍,成為上海市常住人口。居住證是近年來上海市政府為了推動人才流動而設立的制度。擁有居住證的員工基本上所有與擁有上海市戶籍差不多,但居住證是有期限的,並不像戶籍是永久的。

  外來人員就業備案是上海市改革原外來人員就業證制度而新修改的。原本外來人員在滬就業,流動性大,無法辦人才引進或居住證的,可以去辦就業證。現在招用外來人員後去勞動部門做個備案就可以。

  對應上面三種來滬工作方式,前兩種都可以在社會保障部門為員工繳納(包括城保和鎮保),在公積金管理部門繳納公積金。但是如果只是外來人員就業備案的話,上海市有一種專門為其設立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它與社會保險不同,只需要單位繳納,而且費率比較低。有關綜合保險,勞動者可以參考下《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就實踐來說,幾乎每家企業都不會在員工錄用時立即辦社保,由於手續問題,總要滯后。繳納時是要追溯到入職時的,拖欠的幾個月會完全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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