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擅自離職,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國務院於1999年4月7日發布實施的《 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的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由此表明, 依法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完全歸職工個人所有,無論職工是否在原單位工作,也不管職工離開原單位的原因究竟如何,職工對該公積金都擁有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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