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全力保障生豬(肉)市場運行秩序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沈雁  記者鄭鐵峰)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8月份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廣泛開展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強化豬肉食品安全源頭把控,全力保障生豬(肉)市場運行秩序。總體來看,目前各地豬肉市場總體備貨供應和質量安全情況良好,市場運行秩序平穩。

  為保證市場供應、維護銷售秩序,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價格檢查巡查頻次力度,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冷庫豬肉經營戶、肉製品生產企業等開展了全面巡查和監督檢查,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隨時回應群眾關切,密切關注豬肉及相關市場價格走勢,及時發現並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台州市從8月開始至今,共計開展執法人員次數1011次,出動執法人員2827次,檢查農貿市場16家次、農貿市場1187家次、生豬產品經營戶3366家次、肉製品加工企業29家次,冷庫151家次;湖州市制定了中秋至春節期間市場價格巡查方案,特別對豬肉銷售價格開展持續重點檢查;寧波市對三江、家樂福、歐尚等10餘家大型超市進行了生豬肉品價格行為檢查。

  與此同時,各地市場監管局通過向生豬養殖企業、生豬屠宰、豬肉批發和零售個體戶廣泛開展價格政策提醒告誡,督促引導經營者切實增強規範經營意識,不得實施任何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價格歧視、哄抬價格、變相漲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杭州市走訪調查萬壽亭農貿市場、東山弄農貿市場、筧橋農貿市場、世紀聯華超市、物美超市等,對豬肉銷售經營者進行廣泛提醒告誡,嚴禁哄抬豬肉價格;9月9日至11日,紹興市在檢查(巡查)過程中,向豬肉經營戶發放《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213份,提醒市場經營者務必做好經營中價格管理工作,自覺規範價格行為;舟山、嘉興、溫州等市均在組織開展農貿市場和大型超市生豬肉品市場檢查中,廣泛提醒經營者嚴格做到明碼標價、誠實經營。

  在日常監管中,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強化豬肉食品安全源頭把控,督促指導豬肉流通、承儲企業加強防控防疫,嚴格豬肉產品批發、零售環節和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麗水市今年以來累計出動檢查人員26028人次,開展執法7238次,檢查農貿市場4148家次,冷庫1340家次,餐飲單位20724家次,各類肉製品經營戶38192家次;金華市檢查農貿市場80家次,生豬產品經營戶4214家次,各類肉製品加工企業142家次;衢州市強化標準把控,在城區農貿市場雙體系建設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市場舉辦者和經營者食品安全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豬肉價格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相關典型案例

  價格違法方面(1例)

  8月11日,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反映,稱近期農貿市場銷售的生豬肉價格明顯偏高,且生豬肉經營戶未按照其明碼標價進行銷售。該局立即約談相關豬肉和蔬菜經營大戶,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北嶴農貿市場、新城農貿市場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個別經營戶在約談之後仍未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具體為新城農貿市場A013攤位、A014攤位、A026攤位的3家經營戶銷售的夾心肉價格為32元/斤、仔排30元/斤、大排、仔排26元/斤,而經營戶的明碼標價牌標註為夾心肉為30元/斤、仔排25元/斤、大排仔排18元/斤,與實際銷售不符。經初步查證,當事人的明碼標價牌存在長時間不更新,涉嫌違反《價格法》以及《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相關條款規定。該局對上述3家經營戶均予以立案,目前上述3起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食品安全方面(4例)

  2月21日,松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松陽縣西屏街道萬壽家園萬壽超市檢查發現,林某某、張某某在西屏街道萬壽超市門口設攤銷售豬肉。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所銷售豬肉上未印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合格印章,經現場稱重,該批豬肉共59公斤,依法予以扣押。經立案調查,當事人設攤銷售未經檢疫豬肉的行為屬於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其作出沒收未經檢疫的豬肉59公斤、罰款3400元的處罰。

  2月18日,青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位於青田縣鶴城街道中心菜市場的143、144號場所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未蓋檢驗檢疫章的豬肉82.8公斤。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檢驗檢疫相關憑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當事人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經調查取證,認定其構成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的行為,已作出處罰決定如下:罰款3000元,沒收82.8公斤未經檢驗檢疫豬肉。

  4月29日,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蘇川村蘇川菜市場24號攤位鄒賽男從經營戶孫劍秋處採購部分未經檢驗檢疫豬肉進行銷售,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七)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六)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七)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的規定,構成了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違法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鄒賽男罰沒10萬元,同時,對孫劍秋未經檢驗檢疫豬肉作出了罰沒並罰款14萬元。

  1月7日,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位於金華市金東區孝順鎮鞋塘東塘路118號的一個肉類產品配送點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肉類產品配送點從事肉類產品配送活動,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其行為涉嫌無照經營。該局對當事人涉案物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該肉類配送點由鄭家軍設立,負責美菜網孝順區域肉類產品的配送,從2018年12月20日開始,當事人在未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分別從浙中農副產品市場購進生雞肉與生鴨肉,從杭州五和肉類交易市場購進生豬肉,儲存在金華市金東區孝順鎮鞋塘東塘路118號的倉庫內,並在美菜網上進行孝順區域的肉類產品配送活動。上述豬肉有義烏動物衛生監督所、山東省諸城市動物衛生監管所的檢驗合格證明、浙江華統肉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山東華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豬肉檢測報告,及濰坊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結果統計表。經現場清點,當事人的肉類配送點共儲存豬肉9000斤,雞肉250斤。截至2019年1月7日被該局查獲時為止,當事人共銷售88個種類的肉類產品,共計124006.5斤。上述肉類產品成本價共計1110690.2元,貨值金額共計1258186.05元,扣除美菜網的2%費用25163.7元,違法所得122332.15元。當事人在未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進行肉類產品配送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之規定,屬於無照經營行為。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合計罰沒款126332.15元,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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