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董雅婷)日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使用政策有關事項。從2020年開始,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通知提到,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指標應滿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的要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公交車輛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產品一致性監管,督促企業注重產品安全性、一致性。同時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政策。
在完善財稅政策,促進產品消費方面,根據規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況,調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標準。從2019年開始,新能源公交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支持。落實好新能源公交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政策。
通知要求,地方應發揮好中央財政基礎設施獎補政策作用,創新支持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車輛使用需求;應將除公交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餘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於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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