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 2019年元旦起 醫院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擬調高1000元

衛福部社保司10日預告,2019年元旦起,單次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3.8萬調高到3.9萬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亦從6.4萬元調高至6.5萬元。(圖/資料照片)

民眾如果有需求須住進醫院治病,按照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單次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上限為新台幣3.8萬元,全年住院最高部分負擔金額為6.4萬元。衛福部社保司今(10)日預告,2019年元旦起,單次住院部分負擔最高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3.8萬調高到3.9萬元,全年住院最高部分負擔金額亦從6.4萬元調高至6.5萬元。

 

衛福部表示,為避免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通稱部分負擔)過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第2項定有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同一疾病單次住院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之規定,並由衛福部每年公告。

 

衛福部表示,住院應自行負擔額最高金額的計算,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的最高金額為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

 

衛福部指出,依前述相關規定計算2019年住院應自行負擔額最高金額後,決定2019年單次住院最高金額將從3.8萬調高到3.9萬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將從從6.4萬元調高至6.5萬元,相關內容正辦理預告,載於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之「法規草案」網頁,預告期間至12月14日止,蒐集各界意見,預計2019年元旦上路。

 

衛福部表示,由於對重大傷病患者、低收入戶等弱勢群體均有免除或補助部分負擔的措施,此次調整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推估,影響應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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