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向民生商品經營者發布提醒告誡函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1月26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商務部門召集了永輝、中渼市集、新西營里、民天集團、朴朴等企業,召開全市民生物資市場經營秩序穩控會議,併發布《關於糧油等民生商品經營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下簡稱《告誡函》)。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謠傳消息導致福州部分地區出現搶購大米現象。為防止經營者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大米等民生物資商品價格,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鄭重告誡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相互串通,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經營糧、油、肉、蛋、菜、奶、鹽等產品批發、零售、收購業務的經營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儲存數量或者儲存周期大量惡意囤積;經營商品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做到標價內容完整、真實、準確、規範;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在開展促銷活動中,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若經營者不遵守上述有關規定,可能要承擔以下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民生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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