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布雙11期間網購市場定向監測分析報告 價格“先漲后降”問題凸顯

  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郭巍 記者 朱海)為規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在今年雙11網絡集中促銷期間,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開展了網購市場大數據定向監測和執法人員定向監測,並於12月4日發布《江西省2019年雙11期間網購市場定向監測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通過對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發現,價格“先漲后降”問題突出,違法行為明顯得到遏制。

  據悉,本次大數據監測涵蓋淘寶、京東、天貓、拼多多、蘇寧易購、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亞馬遜等主流平台在內的278個電商平台。《報告》显示,雙11期間,總監測江西省內發生商品交易的網絡商品交易主體86347家。其中,淘寶平台店鋪數量63991家、京東平台店鋪數量17932家、天貓平台店鋪數量3056家、蘇寧平台店鋪數量366家、國美平台店鋪數量53家、轄區內交易類網站數量949家。

  雙11期間,江西省內共有949家轄區內交易類網站存在用戶訪問行為。其中,轄區內自建交易網站835家、轄區內電商平台114家。轄區外平台江西網店共有85398家發生交易行為,總計監測到促銷商品5583.16萬件,轄區外商品交易額達到51.66億元。其中,天貓/淘寶平台網絡商品交易額最高,為32.12億元,佔網絡商品交易總額的62.18%;京東平台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二位,為12.69億元,佔比24.56%;拼多多平台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三位,為3.37億元,佔比6.52%。

  《報告》指出,雙11期間,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約談、走訪網絡經營企業124戶次,線下實地檢查網店1570戶次,開展人工監測各類網絡交易平台商品(服務)頁面5349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15戶。全省共受理網購相關的投訴102起,舉報12起。投訴問題主要涉及網購商品網頁宣傳廣告違法問題、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優惠券無法使用、共享電動車押金不退等問題的投訴。

  價格“先漲后降”問題依然突出。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促銷商品中,全省總計監測到轄區外電商平台網店涉嫌“先漲后降”行為的商品14955件。其中,有6198件的商品最終價格高於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佔比41.44%;有5083件的商品最終價格與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持平,佔比33.99%;有3674件的商品最終價格低於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佔比24.57%。價格“先漲后降”的商品中,提前一周提價的商品數量為1494件,佔比9.99%;提前兩周提價的商品數量為1908件,佔比12.76%;提前一個月提價的商品數量為3788件,佔比25.33%;提前兩個月提價的商品數量為7765件,佔比51.92%。先漲后降商品主要分佈在南昌、景德鎮、贛州等地區,佔比超過70%。

  傳統違法行為明顯得到遏制。通過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發現,往年存在的如極限廣告語、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一些違法行為有明顯減少。監測到涉嫌“虛假宣傳”行為的商品50件,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宣傳方面;涉嫌使用“極限廣告用語”行為的商品8件,重要集中在飾品、服飾、家居用品等方面;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為的商品7件,主要集中在商品不退不換、不開發票等方面。

  新型違法問題逐漸顯現。隨着網購市場的發展和監管職能的增加,通過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還發現了一些新型違法問題。如:某保健品專營店銷售的商品中使用了“專利配方”的宣傳用語,但未展示相關專利證明;某戶外專營店銷售的魚竿,使用了“十大品牌”的宣傳用語,但未說明數據的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某運動專營店銷售的睡袋使用了“限時秒殺”的宣傳用語,涉嫌違反了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等問題。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和人工定向監測中發現的各類涉嫌違法線索進行核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商家進行後續處理。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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