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頒布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獎勵辦法 最高獎5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4月29日,廣東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公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可獲得相應獎勵,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主要依據《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並參考國家、廣東省相關文件制定完成。《辦法》共八章31條,明確了舉報受理與舉報方式、舉報人的權利與義務、獎勵範圍與條件、獎勵原則與標準、獎勵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督查督辦,以及舉報獎勵金的管理、審核、發放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開通電話、傳真、电子郵箱、QQ、微信、微博等新媒體舉報渠道,並負責舉報處置智慧監管平台的管理和運行等相關工作。

  《辦法》列舉了14項屬於本辦法獎勵的舉報內容,包括盜版複製或者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假冒他人專利,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辦法》明確規定,獎勵金的計算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兩種,單起案件最高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相應標準增加一倍計算獎勵金額。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金額可以超過50萬元,在一定的標準內上不封頂。

  舉報獎勵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的內容事先未被各級有關行政部門發現或掌握;舉報的內容須經各級有關行政部門查證屬實並結案、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辦法》是國內第一個專門獎勵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地方規範性文件。《辦法》由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由25個成員單位共同參與起草的,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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