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出台意見 撤銷冒名登記將有章可循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筆者近日從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前制定出台的《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市場監管部門撤銷登記的條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圍繞群眾反映的冒名登記撤銷難、周期長、材料多、費用高、缺乏懲戒措施等問題,逐一進行了回應。

  據介紹,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大幅降低了市場准入門檻,方便了市場主體投資創業,也出現了少數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騙取註冊登記的情況。截至目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的舉報數量約為2.9萬件。

  《意見》降低了被冒用人的舉報門檻,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實身份、作簡單登記、提交現有的身份證複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況的流程。如被冒用人不能到場,可以在網上進行遠程身份核驗,不要求必須提供筆跡鑒定材料。在取證調查環節,《意見》作出新規定,即市場監管部門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45天之內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也沒有出現訴訟等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直接認定冒名登記成立。冒名登記被撤銷之後,被冒用人原來在市場監管部門受到的懲戒措施會及時停止執行。

  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登記註冊代理機構和個人居多)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建立全國性的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數據庫名單上的人只要再次辦理登記註冊,將受到嚴格審查。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此外,《意見》還設置了幾種不予撤銷的情形: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後曾予追認的;公示期內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的;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的;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撤銷後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登記機關應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姜馨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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