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強領導

加強領導

省政府成立”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省長任組長,民政廳、財政廳、計經委、勞動廳、統計局、糧食局、公安廳、人事廳、物價局、工商局、教委、衛生廳、工會等部門參加,負責對全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后實施。

[詳見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在省轄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蘇政發[1996]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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