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革公積金制度 成立住房銀行

“從最近的數據來看,公積金的存繳和使用狀況是有改善的,但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3月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一次研討會上,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日前建設部公布2006年公積金使用狀況以及目前針對公積金的種種爭論指出,公積金的問題一言以蔽之,“就是由一個非金融的監管當局承擔管理的職能,用行政性的機構在管理金融。”

  李揚認為,公積金制度應該全面改革,“我的觀點,能夠改造成銀行,應該改造成銀行。改做銀行之後,當然就應該接受金融監管。”這與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郭樹清的建議不謀而合。

  建設部公布的數據显示,2006年末,使用率為72.05%,比上年末提高2.32個百分點,其中,天津、浙江、上海、江蘇、福建、北京等地區使用率超過80%。截止2006年末,累計為695.24萬戶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6364.33億元,比上年末增長38.38%;當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71萬筆,相當於累計個人住房貸款的四分之一。

  “公積金是存繳人的錢,卻用於做公共事務,這是違背金融原理的。”李揚告訴記者,“通俗地講,公積金就是存繳人按照收入繳納一定比例的收入,也繳納一定比例的錢,本來是應該用完的,但目前的管理體制到期公積金肯定用不完。”

  於是就出現了現實的矛盾:一邊是住房資金需求很大;另一邊專門為住房支付籌集資金的公積金資金剩餘。“用低價格收集資金,然後把它當作政府的資金使用。總之,公積金的管理是行政化的,權責也是不對稱的。”李揚說。

  總結目前的情況,李揚認為,公積金沒有在住房支付上起到應起的作用。

  回顧中國住房銀行理論和實踐走過的道路,李揚指出,中國一直在試點住房銀行的可能性,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討論專門成立住房銀行。”李揚回憶說,“當時在蚌埠開會,談得很透。正要啟動的時候,就宣布了公積金政策。第二個階段,試點的住房銀行失敗。第三個階段,天津最近又成立的住房銀行,計劃引入歐洲的模式。”

  對於中國的住房制度的改革,李揚認為“需要大思路,要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各部門才能給好的協調”。“現在各部門之間存在矛盾,從各個部門的角度出發又都有其自身的道理。”他說。

  “關於住房問題的討論,首先要弄清楚幾個大前提:中國是否需要人人都買房?、廉租房在市場中又應該是個什麼角色?”

  “我們從一開始就反對經濟適用房。市場必須統一。”李揚說,“現在的經濟適用房的做法把精力放在鑒別人的身份上,必然出現不公平的問題。現代社會變化很快,貧富轉變很快。這就造成一開始時經濟適用房都是有錢人買了。人為的區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可能是中國住房改革的最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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